1、公司、各部門根據(jù)本企業(yè)管理的需要,確定相應的會議,會議定期、定時、定人召開;
2、會議必須要有紀要,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。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,根據(jù)需要整理會議紀要;
3、會議安排的原則為:小會服從大會,局部服從整體,臨時會議服從例會。各類會議的優(yōu)先順序為:公司例會、公司臨時行政會議、部門會議。因處置突發(fā)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;
4、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,通知對象為與會人、會務服務提供部門。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,但對需要會議議題、需準備會議資料、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的會議,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。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(shù)眾多的大型會議,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。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表的會議,月中無調(diào)整的,不再另行通知;
5、主持人應不遲于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,檢查會務落實情況,做好會前準備。主持人一般應于會議開始后,將會議的議題、議程、需解決的問題、應達成的目標及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,進行必要的說明。會議進行中,主持人應根據(jù)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,對議程進行適時、必要的控制,并有權限定發(fā)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(fā)言,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提高會議效率;
6、與會人應準時到會,并在《會議簽到表》簽名,會議發(fā)言應言簡意賅,緊扣議題。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及遵守會議紀律,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(diào)到振動,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,如須接聽,請離開會場;
7、與會人不得無正當理由遲到、早退、缺席;
遲到: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(guī)定召開時間后5分鐘內(nèi)未到的,計為遲到。
早退:凡參加會議人員,如未經(jīng)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,計為早退。
缺席:凡必須參加會議的人員未經(jīng)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,計為缺席。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者每次處300元的罰款,無故缺席一次處500元罰款,無故缺席第二次以上做1000元罰款處理。
8、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(nèi)容認真貫徹執(zhí)行,做到有布置、有落實、有檢查。 |